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祥道南段(裕和路至富华路)道路工程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且资金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吉祥道南段(裕和路至富华路)道路工程监理
2.2工程地址:佛山市佛山新城内
2.3工程规模:吉祥道是佛山新城裕和路至富华路之间的一条南北向的城市次干道,路线全长581m。建安费约2300万元。
2.4 监理目标:
1) 投资控制目标:按照佛山新城相关政策,配合招标人做好现场的投资管理工作。
2) 进度控制目标:315日历天(以施工合同中约定为准)。
3)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或以上标准。
4) 安全文明控制目标:无重大安全事故。
2.5. 监理服务期: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审核止。(注:该施工工程需分两次进场施工)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或以上。
2.7招标范围:吉祥道南段(裕和路至富华路)道路工程监理,其监理服务内容包括整个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管网、照明设备、交通设施、景观绿化、管线综合等工程;竣工结算期(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等)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以及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以发包人发出的工作任务书和提供的有关资料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条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3具有佛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3.4 广东省外的企业需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拟派项目总监须备案,其他人员可在中标后办理备案,并作为本项目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信息备案,并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打印件(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3.5财务要求:2010年-201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企业三年净利润均为盈利。须提供近三个年度(2010年~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最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6企业业绩要求: 2010年12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曾独立完成过至少一项道路总长不少于0.5公里的城市次干道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或 单项建安工程费不少于2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或 单项监理合同监理费不少于5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县级或以上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当地政府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监理合同及竣(交)工验收资料,时间以竣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三者缺一不可】。
3.7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监理工作经验;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未被锁定三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全职、专职监理本项目,若中标单位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担任其他建设项目(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理或监理员的,须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其他项目的变更手续并驻本项目现场,且不得在中标本项目监理后参与其他建设项目的投标,否则视为违反合同条款处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在本单位近半年内的社保证明(即2013年6月至2013年12月)。
其他人员要求:道路专业工程师(至少1人):具有5年以上监理工作经验,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国家相关行业部门定点单位或地、市颁发的监理培训证书;给排水专业工程师(至少1人): 具有5年以上监理工作经验,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国家相关行业部门定点单位或地、市颁发的监理培训证书。概预算工程师(至少1人):具有建设部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监理员(至少3人):具有3年以上监理工作经验,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取得国家相关行业部门定点单位或地、市颁发的监理培训证书。
以上要求的人员不能同一人担任两个或以上职务。拟派本项目的其他人员(即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在中标后办理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备案,并作为本项目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
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备查。
3.8 信誉要求:
(1)投标人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没有发生在招投标中活动中弄虚作假且在处罚期内、围标串标、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若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经有关职能部门查实的,则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与已中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参股关系的或具有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则本监理单位不得对本招标项目提出投标申请。若成为中标候选人后,发现与施工总承包存在上述关系的,应放弃中标候选资格。
3.12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资格审查文件内页的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凭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易员第二代身份证的原件,于2013年 12 月 17 日 15 时至于2013年 12 月 24 日 11 时 30 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参加投标报名。
4.2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报名。 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1.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多于或等于3人时,均可成为正式投标人;
5.2.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报原审批部门审核后,重新组织招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3年 12 月 17 日 15 时至于2013年 12 月 24 日 11 时30 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凭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回执在招标代理处(佛山市绿景一路32号5楼)购买招标文件。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3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4本工程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报名截止日后第2个工作日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fsggzy.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异议和投诉与其他说明
9.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违规及不公平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署名投诉。
9.2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获奖、诚信证明或其他需要公示的材料,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栏目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9.3按《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发改招[2013]12号文)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佛山市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和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资管办函[2013]2号),本项目的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所有事宜(如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领取发票、领取中标通知书等)均由具有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办理。 10.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利工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757-28784337 联系电话:0757-83105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