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佛山市外国语(国际)中学临时道路工程 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禅发改投[2013]172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2.2项目建设规模:本招标工程为佛山市外国语(国际)中学临时道路建设工程,桩号范围AK0 000~AK0 565.746,该临时道路呈东西走向,自弘德路西段下穿佛山一环至湖涌大道,全长约566米,宽约8.5米,设计速度为20Km/h。
2.3计划工期:80日历天。工期不因节假日顺延,投标人须做好各种情况下的施工准备及组织方案。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工程范围为佛山市外国语(国际)中学临时道路工程(桩号范围AK0 000~AK0 565.746)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其中佛山市外国语(国际)中学北门至湖涌大道段工程(桩号范围AK0 000~AK0 213.857)仅包括路面工程及排水工程,且须按招标人指令实施。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本招标工程的建安费估算约303万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 工程 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指 2012 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于2013年1月1日以后颁发的为有效。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截图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具有路桥专业(或道桥工程专业、或道路工程专业、或桥梁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作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并处于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公示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作出明确说明,并对该说明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如有不实,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注:中标候选人公示状态是指作为中标候选人之一,处于评标结果公示已经发布,但中标公告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布的状态;中标公示状态是指确定为中标人,处于中标公告或中标通知书刚刚发布,但合同尚未签订生效的状态;合同签订生效至合同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前,视为工程项目在建状态。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4.6.1数量要求:至少1名。
4.6.2资格要求: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为拟派专职安全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近3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4.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10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10.1投标人在近 3 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 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的 城市道路工程 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金额为准,且须通过工程验收)。
注:“城市道路工程”以《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1990的定义为准,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上述施工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原件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并且所有相关业绩均须提供工程所在地集中交易机构网站(或政府的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中的招标信息发布栏)所发布的中标公告或中标公示的网页截图打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受投标报名。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于2014年 1 月 14 日 9 时 00 分至 1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到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报名参加投标。
5.3报名成功后,须凭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回执到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6层602单元,联系电话:0757-83939009)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招标公告的投标报名时间一致。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5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的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担保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 10 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 15 万元。
6.2投标担保金须按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和要求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指定开标室(地址: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以及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6层602单元,即惠景书城西侧的桃花园停车楼六楼 |
邮编:528000 |
邮编:528000 |
联系人:吴先生 |
联系人:李工、区工 |
电话:0757-82013915 |
电话:0757-83939001 0757-83939019 |
传真: |
传真:0757-83939018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shenlian-3@163.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