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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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肇庆新区政文组团市政道路一期投融资-建设-移交(BT)工程(3标段)(第二次) |
项目类型: | |
项目地址: | |
招标起始时间: | 2014年01月17日 09时30分 |
结束时间: | 2014年01月23日 16时30分 |
发布时间: | 2014年01月17日 |
点击次数: | |
项目说明: | 1.招标条件本项目由肇新行政资[2013]63号和肇庆新区会议纪要【2013】25号批准,采用投融资-建设-移交(BT)方式进行建设。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肇庆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肇庆新区政文组团市政道路一期投融资-建设-移交(BT)工程(3标段)(第二次)。 2.2建设地点:肇庆新区区域范围内。 2.3项目的规模:为新区环路和砚阳路B段,市政道路总长度为2982m。项目回购主体:肇庆新区管理委员会。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出具相应的回购承诺函并由肇庆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承诺,指定评估价相当于BT投资总额的相应地块作为BT项目回购承诺担保。 2.4本招标项目工程费用约5129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444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1433万元(含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工程监理费、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竣工图编制费等费用,不含征地拆迁等土地费用);基本预备费用约5443万元。由中标人投融资,优先由政府财政统筹资金回购。BT项目投资人中标后须提供自有资金作为BT项目启动资金,启动资金为工程费用的5%。 2.5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18 个月( 54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日期为准。 2.6本项目运作方式:根据肇新行政资[2013]63号和肇庆新区会议纪要【2013】25号文的意见,项目建设采用BT方式。中标人负责项目建设的投融资和建设工作,项目验收合格交工或竣工验收后叁年回购(根据财政资金情况,可提前回购)。 2.7招标内容及范围:为新区环路和砚阳路B段的新建道路(含桥隧)工程,具体详见《肇庆新区政文组团市政道路(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8本招标项目中标人的工作范围:中标人须在中标后30个工作日在肇庆新区成立项目公司(或项目部),作为中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投融资建设的项目公司(或项目部),并由该项目公司(或项目部)负责完成项目的投融资、建设与移交工作。项目公司(或项目部)的设立不改变BT项目投资人对项目业主应承担的义务,并且BT项目投资人要对项目公司(或项目部)在BT项目中的实施行为负连带责任。项目公司(或项目部)的工作包括:(1)融资阶段 ①确保具备足够的技术人员。 ②进行项目融资,筹备项目实施的所有费用。(2)施工阶段 ①所有项目施工的统筹与协调,施工的组织与管理,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及施工安全的控制;做好施工期间的所有资料(施工报批资料、试验资料、变更资料、现场签证资料、结算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的存档工作。 ②配合招标人办理施工许可、安全质量监督的申请报批、交通分流等有关报批手续。 ③负责办理概算(预算)批复完成之后至项目交工或竣工验收完成期间的造价文件编制、施工报建、消防报建等各项报批手续。 ④承担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责任,接受并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财务审查、审计及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督检查。(3)移交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工作,包括项目移交及项目施工期间的所有资料移交,办理项目移交的有关手续。 2.9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且注册资金满足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土建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③必须是已办理肇庆市年度或季度企业IC卡的企业。 3.2申请人需有足够的自有资金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自有资金证明需金融机构出具,出具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如申请人无足够的自有资金,可通过联合体投标方式来获得融资能力。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3.3申请人近两年内无因腐败欺诈行为而被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无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对投标申请人中标后的要求 4.1中标后必须: ①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0日历天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合同价5%的银行履约保函,30日历天内招标人须与中标人签订BT项目协议书及施工合同。 ②本项目工程建安工程费,由中标人投融资并直接管理使用,中标人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不得搞项目反担保。 ③提供切实可行的季度、年度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实现投资计划所采取的保证措施,以保证工程用款所需资金及时到位、足够支付。对不符合该资金使用计划的资金使用、建设期资金成本由申请人承担。 ④中标人须按月向招标人提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说明。对工程相关单位的工程进度款支付,须按相关工程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得违约拖欠。 ⑤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⑥保证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中标人不会因拖欠民工工资而产生纠纷。 4.2工程管理能力要求: ①中标人在中标后须建立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 ②中标人应与招标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廉洁协议书等;制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关于工程建设期间的治安消防工作管理细则等,并向招标人备案。 ③招标人负责组织交(竣)工验收,监督中标人解决验收中的工程质量问题及质保期的工程质量问题。竣工验收后负责上报并通过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④中标人对已交工并通过交(竣)工验收后的工程,应负责按市和国家有关规定将竣工档案、物品、设备操作维修手册、质量保修书等有关竣工资料提交给招标人,并协助招标人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报送有关项目档案。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4年1 月17日至2014年1月23日(北京时间9:30~11:00、15:00~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肇庆市鼎湖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肇庆市鼎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楼4楼,查询电话:0758-2620286)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在肇庆新区政文组团市政道路一期投融资-建设-移交(BT)工程1、2标段已报名的单位可对本次招标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5.3资格预审文件及其他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4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须加盖申请人印章,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报名时提供原件备查:①投标申请函(格式自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如需委托)原件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③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职称证、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④金融机构出具申请人满足工程建设所需自有资金证明。⑤近两年内无因腐败欺诈行为而被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说明。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申请人须由投标员亲自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报名,不按要求的不接受报名。 6.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6.1、报名期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数量少于3家时,则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6.2、当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数量大于等于3家而少于等于9家时,则不再进行资格预审评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全部成为正式投标人; 6.3、当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数量多于9家时,则按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正式投标人,不设上限。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同时在《西江日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信息网、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标人:肇庆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电话:0758-2588507 联系人:陈生 电话:020-38825845 2014 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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