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柯涌覆盖整治工程(U型板桩施工部分)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禅发改投[2012]209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水利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237.81万元。.
2.3招标范围:主要是对青柯涌U型板桩施工部分招标,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招标估价:招标部分约887.40万元。
2.5计划工期:工期60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中标单位超期一天罚款一万元。
2.6质量要求:合格或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 下①~②资质,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个单位,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 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①具备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②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3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持有佛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
3.5 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6.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3.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6.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6.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6.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7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7.1 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在广东省以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7.2需提供在本单位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3 年 8月至2014年1 月)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3.7.3 1)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2)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3)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8信誉要求
3.8.1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8.2近3年内(从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往前顺推三年)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围标串标或骗取中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拖欠工人工资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约情况、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均以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3.9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3.11.1 投标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在近三年内(自2011年1月 1日起),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合同规模)为450 万元或以上的河涌整治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交)工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12 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3个会计年度(2010年、2011年及2012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13投标人应是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已公示的企业。(投标人自行打印信用评价信息页面)查询网址: http://www.gdwater.gov.cn/。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报名。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联合体投标则各成员单位须共同授权一名主办方工作人员报名)、本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如为联合体只须牵头人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为联合体只须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质资单位提供)的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如为联合体则各成员均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如为联合体则各成员均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则各成员均须提供)原件于2014年 1 月 26 日上午 9 时 00 分下午 17 时 00 分 至2014年 1 月 30 日上午 9 时00 分下午 17 时 0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到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参加投标报名。
4.3 凭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回执到佛山市盈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79号岭南明珠体育馆内的训练馆1-7号单元,联系电话:0757-83363182)购买招标文件并领取图纸等资料,发售时间与招标公告的投标报
名时间一致。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5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的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水利所(盖章)
联 系 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757-82209915
招标代理单位:佛山市盈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
联 系 人:冯小姐
联系电话:0757-83363182
传真电话:0757-83363179
2014 年 1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