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佛山市禅城区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BOT项目经批准采用BOT特许经营项目投资方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授权作为招标人,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佛山市禅城区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BOT项目
目前各污水厂污泥处理项目的进展情况如下:(详细项目情况见招标文件第三卷)
子项目之一:南庄污泥处理厂项目已经佛发改资〖2012〗31号文和佛府办函〖2010〗429号文批准建设(具体为镇安、沙岗、城北、南庄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
项目位置:镇安污水厂、沙岗污水厂、城北污水厂、南庄污水厂内。
建筑规模:220吨/天脱水污泥,一次建设
工艺方案:污泥调理板框压滤深度脱水工艺
处理要求:脱水后污泥的含水率不大于60%;污泥脱水如需投入调理药剂,其有效干固体质量不得超过处理污泥量的7%。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南庄污泥处理厂项目属于世行贷款项目,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后,需在2014年5月30日前通过世界银行对中标候选人的相关审查成为中标人,并完成相关转贷协议的签署,方可正式签署特许权协议。
子项目之一:东鄱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已经禅发改投〖2010〗30号文批准建设
项目位置:佛山市禅城区东鄱北路38号
建筑规模:建筑面积1765平方米,配套污水处理规模20万吨/日的污泥深度脱水设施一座(折合80%含水率的污泥日处理量为120吨),一次建设;根据项目服务污水厂污水处理规模现实情况,污泥处理处置规模拟调整为80吨/天,由中标人完成相关手续。
工艺方案:污泥调理板框压滤深度脱水工艺
处理要求:脱水后污泥的含水率不大于60%;脱水前后,调理药剂有效含量的干固体质量增加不得超过处理污泥量的7%。
前期费用及处理方法:招标人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中标人需对该等工作成果及相应费用予以确认,并承诺承继招标人所有前期工作成果、承担全部合同义务,同时将招标人已支付的前期费用计入项目投资成本。中标人应于特许权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招标人垫付的经审计的本项目前期费用人民币5,187,75.83元及审计截止日次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发生的垫付费用全部无息支付招标人指定账户;如2013年12月31日后招标人仍有垫支费用发生,则中标人应据实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至支付当日连本带息于确认日起30日内支付招标人指定账户。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佛山市禅城区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BOT项目的投资人招标,具体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2.3特许权期限:20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所需的证明文件:
3.1.1注册资本: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投标人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2000万人民币。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文件。
3.1.2 货币资金:投标人须分别提供对“南庄污泥处理厂项目”和“东鄱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自有资金证明或银行融资资信证明或项目贷款意向书或贷款协议书。投标人应提供最近三年的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投标前最新一期的内部财务报表,作为证明文件。
3.1.3 资质:因本项目处理的是污水处理厂污泥,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生活污水甲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文件。
3.1.4 运营业绩:投标人近3年运营总规模在30万吨/日以上的市政污水处理厂对应的污泥处理设施项目,或具有一个或以上、规模在20万吨/日的市政污水处理厂对应的污泥处理设施运营业绩。投标人应根据类似项目的情况填写类似运营业绩表,并提供上述运营业绩的证明文件(如:运营协议首页、签字页,中标通知书等),任何为本次投标临时开具的证明性材料将被视为无效。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外资企业参与投标的,应遵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且中方投资者占有的权益不应小于51%。
4. 接受报名的时间、地点:
投标申请人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于2014年 3 月 12 日 9 时至2014年 3 月 18 日 17 时(共五个工作日)到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参加投标报名。招标人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投标人凭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回执于2014年 3 月 12 日 9 时起至2014年 3 月 18 日 17 时(共五个工作日)购买招标文件, 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 月 日 时 分。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资料同时递交。迟到的资格审查资料或投标文件资料将不予受理。
6.2 递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
6.3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个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实,不能通过核实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cjy.chancheng.gov.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上发布。
8.异议和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就本公告或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违规及不公平内容,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署名投诉。
9.联系方式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的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北路68号
联系 人: 郭先生
电话:0757-82361341
传真:0757-83990032
招标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佛山高新区城南科技园2栋B306室
联系人:冼先生、严先生
电话:0757-83160057、83160061
传真:0757-8316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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