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轻工路(清峰路~佛山大道)改造工程 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 禅发改投[2013]143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禅城区盈瑞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
2.2建设规模:轻工路(清峰路~佛山大道)改造工程呈东西走向,西起清峰路,向东经过东鄱路及其他12条支路,终于佛山大道,全长约1.478 公里。该工程按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为60km/h。
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工程、管线综合、照明工程、交通信号灯及监控、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八部分部分(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项目建安工程费估算约5200万元。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上述工程的监理服务,包括轻工路(清峰路~佛山大道)改造工程施工范围内(详见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中标人还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所属监理工程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招标人制定相应工程管理办法等。
2.4招标估价:约 118.57万元。
2.5监理服务期:
本项目预计监理服务期共29个月,具体要求如下:
自施工准备期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并最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止,预计监理服务期共 29 个月【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监理期为 150个日历天(约5个月),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为 24 个月】。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4 年 4 月,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4 年 9 月,实际开工时间以业主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时间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的相关监理规范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3.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监理所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 综合资质 或 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应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有效范围指2012年度诚信考评结论为C级及以上的,或于2013年1月1日以后领取的)。
3.5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3.6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3.6.1对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路桥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3.6.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在本单位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3.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3.7.1目前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7.2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并须提供由投标人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或建设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3.7.3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8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联合体由牵头主办单位签署)。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3.10.1投标人企业在近 3 个会计年度( 2010、2011、2012 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至少有1年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11对投标人及项目主要负责人员的类似业绩要求
3.11.1投标人在近 3 年内(自2011年1月1日起),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工程建安费为 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或道路里程不少于1.2公里的城市道路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业绩时间以业主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材料中标明的完成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11.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2011年1月1日起),须曾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工程建安费为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或道路里程不少于1.2公里的城市道路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业绩时间以业主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材料中标明的完成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须提供该项工程监理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及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的原件于2014年 3 月 12 日 9 时 00 分至 3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到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参加投标报名。
4.3报名成功后,凭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回执到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6层602单元,联系电话:0757-83939009)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招标公告的投标报名时间一致。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5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的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佛山市禅城区政府网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禅城区盈瑞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6层602单元,即惠景书城西侧的桃花园停车楼六楼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人:李工、区工 |
电话:0757-82503289 |
电话:0757-83939001 0757-83939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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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7-83939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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