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佛山市禅城区文庆路、庆宁路等五条道路路面提升工程 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禅发改投[2014]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禅城区公路交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禅城旧城区,本项目主要包括祖庙辖区内的文庆路(市东上路~海三路)、庆宁路(永安路~新堤路)、忠义路(文华路~季华路)、普澜一路(普澜一路~金鱼街)、普澜二路(普澜一路~金鱼街)五条道路的人行道改造提升,道路总长约3190米,宽约6~20.4米。工程内容包括:人行道改造、路缘石更换、人行道树池及绿化、人行道加设不锈钢栏杆,机动车道加铺沥青,重新划标线,增加标志牌及更换并升高检查井、雨水口井座、井盖,路灯改造,道路主管管道清疏。本项目总投资约5089.80万元(其中建安费为4279.56万元,勘察设计费约为151.13万元)。
2.3 勘察设计周期:
①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概算及测量报告;
②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 10 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③施工图审核完成后 3 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经评审后修改定稿的施工图设计图纸。
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
2.4 招标内容及范围:
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包括本合同段的工程勘察(含地质钻探、测量、地下管线探测)、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市政管线综合设计及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等工作(包括配合完成国土、规划等行政部门报建工作)。
勘察设计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照明、交通安全设施以及景观绿化等工程。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4.2.3 本项目接受同时具备上述设计资质及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申请投标。
4.2.4 本工程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具备上述4.2.1要求的设计单位与具备上述4.2.2要求的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只限于由一个设计单位与一个勘察单位的联合体,且明确具备上述4.2.1要求的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的主办人。联合体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4.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4.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4.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4.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4.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4.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其有效范围是指 2012 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于 2013 年1月1日以后颁发的为有效。
4.4 广东省外的企业还需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办理完成《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并获得通过。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路桥工程专业或道桥工程专业或道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主办人提供)
4.5.2 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要求同企业业绩最低要求)的设计工作。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4 省外企业的项目负责人还须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并获得通过。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8 对投标人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11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承接过至少一项工程建安费34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必须提供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如投标人的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不能反映工程建安费金额的,则提供的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设计费需在120万元或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主办人提供。)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0年、2011年及2012年)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没有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省外企业还须具备《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禅城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
5.2 投标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联合体投标则各成员单位须共同授权一名主办方工作人员报名)、本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如为联合体则各成员均须提供)的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如为联合体则各成员均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如为联合体则各成员均须提供)于2014年 3 月 18日 9 时 00 分至 3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到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参加投标报名。
5.3凭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回执到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联系电话:0757-82626848)购买招标文件并领取图纸等资料,发售时间与上述投标报名时间一致。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3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 / 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 3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 佛山市禅城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禅城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 授权委托人 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注册执业证书或身份证明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以及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公路交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南六街6号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联系人: 陈工 联系人: 张工、李工
邮 编:528000 邮 编: 528000
电 话:0757-82025556 电 话:0757-82298632
传 真: 传 真:0757-818542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