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平河北岸滨水地区改造提升项目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 禅发改投[2013]7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技术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东平河北岸新港码头周边地块,东起明窦水闸,
西至佛山新港码头
2.2 建设规模:总面积约108000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费约457万元
2.3招标范围:停车场、休闲步道、景观湖、乔灌木种植、水电安装等,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2.4招标估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约457万元
2.5计划工期: 75日历天(工期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完工时间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6质量要求:合格或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
3.3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3.4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6.1 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颁发的《广东省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注:在广东省以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3.6.2需提供在本单位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2 月)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2.6.3项目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7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3.8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3.10.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合同规模)为 300 万元或以上的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县级或以上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当地政府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县区级以上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才有效)、施工合同(或协议)、竣(交)工验收报告】(原件备查,三者缺一不可)。
3.10.2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合同规模)为 300 万元或以上的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县级或以上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当地政府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县区级以上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才有效)、施工合同(或协议)、竣(交)工验收报告】(原件备查,三者缺一不可)。
3.11 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 3 个会计年度( 2010 年、 2011 年及 2012 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报名。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于2014年 3 月 27 日 9 时 00 分至 4 月 2 日 17 时 0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到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参加投标报名。
4.3 凭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回执到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联系电话: 0757-82298632)购买招标文件并领取图纸等资料,发售时间与招标公告的投标报名时间一致。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上发布。
7.异议与投诉
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7.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8.其他
8.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市政公用设施 代理机构: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技术服务中心
地 址:禅城区金鱼街通济桥步行街1号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邮 编: 528000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黎先生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 0757- 82002610 电 话: 0757-82298632
传 真: 0757-82002812 传 真: 0757-818542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