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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季华商务带(季华大桥至佛山一环段)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类型:
项目地址:
招标起始时间:2014年03月27日 09时00分
结束时间:2014年04月02日 17时00分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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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说明:

1.招标条件

     季华商务带(季华大桥至佛山一环段)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禅发改投[2014]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绿岛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庄镇季华路沿线(季华大桥至佛山一环段)。

2.2 项目建设规模:工程位于南庄镇季华路沿线(季华大桥至佛山一环段),涵盖季华桥桥底公共空间,总用地面积为120728平方米。提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景观绿化提升、完善慢性交通系统、完善配套设施等。工程总投资估算为2950万元,其中,建安费为2600万元。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14年4月至2014年9月。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

2.4.1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包含报审手续、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景观绿化提升、完善慢性交通系统、完善配套设施等的全专业设计。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2.4.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景观绿化提升、完善慢性交通系统、完善配套设施等的全专业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为2600万元。

2.5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

2.6 工程质量要求: 及格或以上。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佛山市标准  。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或以上资质,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应按“牵头人单位全称与 成员单位全称 联合体”的格式填写。除“联合投标协议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需联合体成员分别盖章及按要求签名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及签名即可。)

4.3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是指以下三种情况:①已过2012年度考评,未达2013年考评期限(考评期限为上一年度考评时间顺推14个月)且2012年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②已达2013年考评期限(考评期限为上一年度考评时间顺推14个月)且2013年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③ 未达首年考评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的14个月内颁发)的。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4.4.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或具备同专业同级别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发出的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 (如为联合体则须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人员)。

4.4.2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如为联合体则须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的人员)。

4.4.3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或具备同专业同级别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发出的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 (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如为联合体则须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人员)。

4.4.4投标人拟派驻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投标人须完全满足本项条款,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4.4.5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4.6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3 年 9月至 2014年2月)为拟派项目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7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7.1 企业业绩要求:

4.7.1.1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少于2300万元或单项工程建设面积不少于9万平方米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7.1.2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工程投资额不少于2300 万元或单项工程建设面积不少于9万平方米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设计合同复印件,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0年、2011年及2012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

5.2 投标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联合体投标则各成员单位须共同授权一名主办方工作人员报名)、本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如为联合体则各成员均须提供)的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如为联合体则各成员均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如为联合体则各成员均须提供)的原件于20 14年  3 月  27  日   9 时   00 分至  4 月  2  日  17  时  0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到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参加投标报名。

5.3凭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回执到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后龙二街首层15-18号,联系电话:0757-83807902)购买招标文件并领取图纸等资料,发售时间与上述投标报名时间一致。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130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180 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 项目负责人 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以及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绿岛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罗格工业园弘德路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后龙二街首层

2号                                            15-18号

邮    编:528000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 系 人:区先生、刘小姐

电    话:0757-82013915                        电    话:0757-83807902  

传    真:0757-83396343  

电子邮件:fszj1518@126.com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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