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祖庙派出所驻地改造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禅发改投【2013】3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祖庙派出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与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招标单位: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祖庙派出所
(2) 项目名称:祖庙派出所驻地改造工程
(3) 工程规模:本项目为祖庙派出所驻地改造工程,是对位于佛山市禅城区丝绸大街东华里安置区的祖庙派出所驻地大楼进行室内改造,大楼高6层,总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本工程项目总投资约350万元,本工程项目拟采用设计与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发包,招标部分估价约320.80万元(含设计与施工)。
(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只设一个合同段,招标范围为祖庙派出所驻地改造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
(5)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已落实100%。
(6)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
(7) 计划工期:30日历天(含设计及施工),计划于2013年4月2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工期不因雨天及节假日顺延,投标人须做好各种情况下的施工组织及准备工作。
(8)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企业,并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以上(含贰级)企业资质,或者同时具备以下1)和2)所要求的企业资质:
1)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2)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3)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2010年1月1日起计,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曾经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已竣工且验收合格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当地政府网页打印件(内容须包括完整的网址路径、项目名称、中标人或预中标人、中标金额等信息),其中的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
(4) 投标人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09年~2011年)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的净利润为盈利(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具有经2011年度考评为合格或以上(2011年12月1日以后取得手册的企业不受此限)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6)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该项目负责人必须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的人员中选取。
(7)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持有建筑装饰设计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事业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投标。具体的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4、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有意向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可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原件及复印件,还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玫瑰西路15号,联系电话:0757-83036380,下同)报名参加投标。
(2) 报名时间:2013年 3 月 13 日 9 时 30 分 至2013年 3 月 19 日 17 时 0分止(北京时间,节假日及工休时间除外),共5个工作日。
(3) 报名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在报名截止当日的17时30分之前,凭报名回执、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桃花园停车楼(惠景书城西侧)6层602单元(楼梯、电梯在楼房后侧的汽车入口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现金),售后不予退还。
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之前派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亲临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由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玫瑰西路15号)。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本次招标的报名登记投标人或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被受理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将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http://gcjy.chancheng.gov.cn/上发布招标公告。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祖庙派出所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松风路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279923
传真号码:0757-82300509 |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6层602单元
联 系 人:李先生、张小姐
联系电话:0757-83939001、83939018
传真号码:0757-83939018、83202716 |
二〇一三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