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绿岛湖都市产业区配套市政工程BT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经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批准立项,佛山市禅城区政府(以下简称“禅城区政府”)决定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融资建设,并授权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本项目招投标、谈判、工程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管理工作。
为顺利建成本项目,经批准,招标人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定一个既具有投资能力又具备施工资质及能力的主体或联合体承担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任务。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招标人向社会公开选择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完成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移交及保修任务。招标人或禅城区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在接收本项目后,根据《投资建设移交(BT)合同》约定分四年等额向投资建设主体支付回购价款。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回购方式,结合企业自身所得税征收方式作出相关报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绿岛湖都市产业区配套市政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本次招标的一期项目包括:科海东路、科洋东路、片区一路、片区二路、科汇路、科海路、禅港路(季华路-一桥)拓宽、中轴线广场、湖一路、湖二路、科润路、禅港路(湖二路-片区四路)、湖涌大道。规划道路宽度最大为47米,最小为14米;中轴线广场长668米,宽75米。具体工程内容包括道路、绿化、路灯、人行道、雨污水管、给水管、软基处理等。一期项目建安费估价约为人民币28000万元。施工工期不超过18个月,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书确定的开工之日起计算。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一年,分别自各单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以上为暂定工程概况,实际施工以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核的施工图纸为准)。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绿岛湖都市产业区配套市政工程(一期)的投资、建设、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以及保修任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确定项目的承担主体,在中标后,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以及保修任务。
申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建设能力和投融资能力。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个,联合体成员间对履行投资建设义务互相承担连带责任。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应委托其中一方作为联系人,该联系人就本项目做出的一切行为将代表联合体,由联合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如为投标人独立参与投标,则应满足第3.3款(1)~(5)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3.2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
3.2.1 联合体投资方必须满足第3.3款(1)、(4)、(5)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3.2.2 联合体中的施工企业必须满足第3.3款(1)、(2)、(4)、(5)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3.2.3 投资融资能力:联合体各成员提供的银行存款之和不少于6000万元。
3.3 强制性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的年审周期内。
(2)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施工企业)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并满足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资质、业绩、人员等要求,广东省外的企业须已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的规定办理完成《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具体如下表:
投标人资格、业绩及人员等要求表
工程名称 |
资格要求 |
业绩要求注1 |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项目财务负责人要求注2 |
绿岛湖都市产业区配套市政工程BT项目(一期) |
1、注册资金6000万元或以上;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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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完成过:
1、一项单项工程长度不少于2km的市政道路或公路工程施工;或者2、一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亿元的BT项目。 |
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已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锁定状态。作为项目负责人,曾完成过1项单项工程长度不少于2km的市政道路或公路工程。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2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具有3年类似工程工作经验。 |
项目财务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会计师职称。 |
备注:业绩可为新建或改(扩)建工程项目,业绩的有效年限为近五年内(2008年1月1日至今),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BT项目业绩以BT合同为准。
(3)投资融资能力:提供的银行存款不少于6000万元。
(4)企业状况:
①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②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问题而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的记录(处罚或通报期限已过的除外),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等状况(骗取中标含投标时提交虚假文件被招标人查实的行为;严重违约情况、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均以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认定时间以认定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④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13年 4 月 8 日至2013年 4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佛山市禅城区玫瑰西路15号)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时需向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交如下资料的复印件一份(加盖相应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分别提供);
(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施工企业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施工企业提供);
(4)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施工企业提供);
(5)《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省外施工企业提供);
(6)银行存款证明(在投标报名起始日之后开具);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联系人提供);
(8)授权委托书及获授权人的身份证(如有,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联系人提供);
(9)联合体意向书(如有,意向书格式自拟,需明确联合体各方职责分工,并由联合体各方加盖相应企业公章)。
4.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到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缴纳现金100元的投标报名费。
4.3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名起止时间内凭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回执自行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售后不退。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4.4 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桃花园停车楼(惠景书城西侧)6层602单元(楼梯、电梯在楼房后侧的汽车入口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4.5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 至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另行通知,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佛山市禅城区玫瑰西路15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http://gcjy.chancheng.gov.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7.其他
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必须从投标人(如联合体形式投标,可为联合体任一成员)的法人基本账户缴纳。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联 系 人:吴工、林工
联系电话:0757-82013915
招标代理: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6层602单元
联系电话:0757-83927044
传 真:0757-83939018
联 系 人: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