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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启用施工图审查机构比选系统的通知

标签:施工图 审查机构 比选系统  时间:2015-03-31 点击:11826 

穗建技〔2015〕325号

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机构服务水平和审查质量,方便建设单位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行业自律,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13 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要求,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施工图审查工作委员会开发了施工图审查机构比选系统,将于2015年4月2日启用。各有关建设单位可以通过CA登录(登录后根据指引进行操作)该系统比选施工图审查机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对于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本系统选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一)国有或农村集体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且审查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项目。
   (二)非国有或农村集体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二、主要流程
   (一)项目信息录入
  建设单位应在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后,在比选系统上如实录入项目信息。
   (二)比较选定建设单位
  录入项目信息后,比选系统将按照我市施工图审查工作委员会协商制定的抽取原则,从满足资质条件的审查机构中,自动抽取我市三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两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供建设单位比选;建设单位应在72小时内经过比较,从中选择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逾期未选择的,系统将自动选择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
   (三)合同订立
  建设单位选出施工图审查机构后,与所选的审查机构签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
  三、监督管理
  该系统自动收集工程项目相关主体的评价,相关信息将纳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价系统。我委将结合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的相关主体,我委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建设单位在比选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径向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施工图审查工作委员会反映,联系电话:83630326,83630342;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3124991。比选系统网址:http://online.gzcc.gov.cn/
  特此通知。

 

  参考资料:

  附件1-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数字证书安全认证服务的通知.doc

  附件2-数字证书及法人电子印章申办、使用服务指引.doc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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